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14〕65号),推动我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现启动2016年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专题)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专题1: 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专题2:珠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申报指南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ywgl.zhcz.gov.cn/),注册登录后,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图片必须清晰完整。网上申报截止期限为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预审。我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答复。预审不合格的项目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后重新提交预审。
(三)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合格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我局。网上预审合格须打印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资金申请单位的信用记录,如有严重失信等行为,将取消资金申报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