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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关于申报2016年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6-04-19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根据《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珠科工信〔2016〕297号)规定,现开始受理申报2016年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项目。

       一、申报项目类型

       2016年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项目分三类,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专题一、市级孵化器认定奖励

       对新获认定的市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二、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对新获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专题三、孵化器奖励(省级以上或新增面积)

       对新获省级认定的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新获国家级认定的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获认定但未获得补贴的国家级孵化器(含加速器),通过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指合格或以上)后,可相应获得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获得广东省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单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认定为市级或以上认定孵化器,其新增孵化场地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实际运营超过一年的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获得省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获得省级或以上认定的大学科技园,首次认定时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专项资金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统一采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首先要注册用户,然后按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系统帮助文件。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申报2016年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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