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16〕38号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资源,现根据《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5〕98号)文件要求,开展申报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6年度申报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要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科技创新活动,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法人组织。
二、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中山,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中山。
2.投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等,以及由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的办公、科研场所等基础设施;研究开发类机构要求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10%以上。
5.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6.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我市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有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专项的能力,通过科技创新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7.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近3年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
8.年产值超过4亿元的工业企业或年产值超过2亿元的软件类企业,其内设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可以企业牵头申报。
三、材料要求
1.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行政、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激励制度;
4.单位的管理章程(如是大型企业内设研究院的应提供相对独立的人员编制说明,财务核算及研发项目核算说明);
5.主要管理和研发人员清单(含姓名、年龄、职称、学历、专业等);
6.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7.最近两年的工作报告(每个年度一份,当年成立的交一年的工作报告);
8.已完成的科研和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9.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
10.近三年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清单(含专利名称、时间、专利号等);
11.服务企业清单(含名称、企业性质、企业规模、服务内容);
12.合作单位间或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
13. 其它能够证明单位研发与创新能力的资料(自行补充)。
四、申报程序
1.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件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报送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主要包括:《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word版);近两年工作报告,当年成立的交当年工作报告(word版);电子文件统一用《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的形式命名,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2)纸件材料。由申报单位盖章后报送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纸件材料应包括:《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一式5份;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报表要求)一式5份,跟申报表一起装订,具体装订要求与格式请查阅《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附件》(详见附件2)。
3.镇区主管部门初审。所在镇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形成汇总表,材料及汇总表盖主管部门公章。
4.纸件材料受理。申报材料统一由镇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市科技局,材料受理以镇区盖章报送为准。
5.组织评审。市科技局将组织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评审。
五、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报送纸件材料到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5:00。报送电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
2.镇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报送纸件材料到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5:00。
六、资格适用
已公告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可获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质认定,但须提交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份)及证明文件。
纸质材料送交地址:中山巿博爱路22号博览中心(行政服务中心A区A60科技局窗口),邮 编:528400
附件: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