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和公示,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有限公司等356家企业发生变更后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现予以公告。
联系人:肖智飞、钟士岗
电 话:020-83163873、83163876
传 真:020-83163879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科技厅代章)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