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16]24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中山,根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5〕99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16年度中山市第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范围
企业类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二、工程中心认定条件
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已建立研发机构,并向科技部门备案登记。
2、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3、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
4、企业拥有3项以上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
6、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达8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30%。
7、工程中心实行管委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立由本领域专家、依托单位技术骨干组成的工程技术委员会或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申请要求与时间
请申报单位及时登陆“中山科技信息网中山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www.zskj.gov.cn)填写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材料。
网上申请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5日下午5:00。项目经网上审核推荐后,申请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市科技局服务窗口(中山巿行政服务中心A区A60科技局窗口),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下午5:00。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