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要求,现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对象
我市已经变更名称但未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authentication/sso/login)更名的高企以及外地迁入我市的高企。
二、工作要求
请相关企业及时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高企更名需求,根据附件1的要求,准备好纸质材料(一式2份),于6月4日(星期五)12:00前报送至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地址:东莞市汇峰路汇峰中心D区701室,联系人:袁照轩,电话:22211605。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请确保企业已在“国家高企网”提交高企更名或高企异地搬迁申请,未在“国家高企网”提交申请,将无法参与评审。
(二)取消省内异地搬迁。发生高企更名的省内异地搬迁企业请按照更名有关要求进行更名;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进行复杂更名;未发生更名以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需进行更名或异地搬迁申请,企业直接前往“国家高企网”自行变更行政区域等核心信息,并向迁入迁出科技部门进行报备即可。
(三)异地搬迁指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含深圳)”进行整体搬迁,仅需按照高企异地搬迁有关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发生更名的异地搬迁企业只需要在“国家高企网”提交异地搬迁申请,办理高企异地搬迁即可,无需再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企业申请高企异地搬迁包含高企更名。
(四)其他原有变更事项不变,正常办理。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高新技术科 钟奕、卢锦荣;电话:2283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