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广清产业园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 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现开展2017年度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依托市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济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组建,鼓励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共建工程中心。对我市部分重点发展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可少量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组建。
二.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1.在清远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公共技术服务机构。
2.申请组建认定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达5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30%(至少2人)。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
4.组建认定工程中心目标明确,方案可行。规章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管理模式高效。
5.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建设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认定方式
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市科技局将按照认定条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组建单位,认定组建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四.组建认定申报程序
(一)平台注册。1.已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qy)的密码已统一重置为“qy123456”,首次登录后可自行进行修改;2.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3.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填写附件2)。
(四)材料报送。申报项目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项目状态为等待受理纸质材料即可打印申报材料。同时在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gdqy.gov.cn)“法人事项”的“市科学技术局”服务中选择相应事项办理在线业务。待市科技局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把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五.附件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2016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或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必须包含《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产品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6.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7.研发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设备清单、发票等);
8.研发中心相关管理制度。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于10月20日前送受理窗口。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