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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各县(市)科技局,云城区、云安区工信局,云浮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中医药(南药)产业升级,根据《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我市2021年度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我市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运营机构,且无重大企业违法行为及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商事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拥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面积(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提供不少于10个创业工位,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创业团队和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孵化场地面积的75%。

公共服务面积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入驻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3.具有创业导师队伍,要求每10家创业团队和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4.入驻中医药(南药)创业团队或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创业团队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5.每年开展中医药(南药)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2场次。

(二)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孵化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商事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孵化器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是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4.入驻中医药(南药)企业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入驻企业不少于3家。

5.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0场次。

(三)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中医药(南药)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60个月。

三、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在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应的申报书(见附件1、2),连同申报书要求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打印纸质版材料(1式5份)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

  四、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推荐,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3、4)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材料)报送至云浮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五、扶持措施

    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孵化器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认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入驻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的中医药(南药)创业团队或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创业资助。

(二)对新认定的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三)对新认定的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六、监督管理

(一)市级中医药(南药)众创空间、孵化器、入驻企业或创业团队的资助资金必须用于创业经营,严禁虚报、冒领、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

(二)市级中医药(南药)众创空间、孵化器须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入驻、孵化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入驻团队、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且每年年末向市科技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三)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须加强对市级中医药(南药)众创空间、孵化器的监督管理,市科技局将对市级中医药(南药)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科 罗贺富、陈怡莹,8923930。

  业务受理窗口:云浮市云城区吉祥路25号四楼。

 

附件:

1.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申报书

  2.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3.2021年县(市、区)申报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4.2021年县(市、区)申报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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