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7号)及《关于印发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19〕6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健康医药产业研发、生产、经营的企业,包含生物制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生物健康制品、基因检测、智慧健康特色产业、健康医药产业公共服务支撑平台等领域。
二、申报要求
详见《2021年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并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流程
项目入库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分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项目入库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能申报。
2.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于2021年7月9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入库项目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区要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做到100%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二)纸质材料上报。
项目入库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要求,在网上申报并通过镇区初审后将材料书册提交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后报市工信局。
四、材料要求
(一)项目入库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二)企业在办理项目入库网上申报时应注意选择对应专题,纸质材料的项目名称与网上申报项目名称要相一致。
(三)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6)、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四)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若重要信息无法辨识则视为无效。
(五)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五、扶持方式
本次申报所有专题的项目申报资助方式为事后奖补。采用“先入库、后资助”的方式,经受理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入库名单,根据年度正式下达的专项资金情况制定资助计划,经相关审批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报本通知中的“固定资产补贴”和“项目融资补贴”专题。
(二)“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补贴”按技术改造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兼并重组补贴”按兼并重组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上述专题不纳入此次入库申报。
(三)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四)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工信〔2020〕252号)关于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财务处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回财政专项资金。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雷春华、李宗哲,联系电话:88334525,地址: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