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山高质量崛起,根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247 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范围
(一)企业类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二)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工程中心认定条件
(一)企业类:
1. 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中,本科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合计不少于30%。
3. 企业内部设有专门的工作场所用于工程中心建设,面积不低于200 平方米;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150 万元。
4. 企业已建立研发机构,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能够提供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5. 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200万元。
6. 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7. 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二)公益类:
1. 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 组建的工程中心组织架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 人,其中,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 人,硕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 人。
3. 单位内部设有专门的工作场所用于工程中心建设,面积不低于300 平方米;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200 万元。
4. 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申报时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在研项目不少于2 项。
5.单位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 项。
6.单位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相关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核心技术成果不少于2 项。
7. 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三、申请要求与时间安排
请工程中心申报单位登陆“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填写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材料。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下午5:00,镇区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下午5:00。各工程中心申报单位在系统中申请书状态是“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的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盖申请单位公章、材料加页码,附件页码应顺延申请表页码)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16办事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可搜“中山云预约”小程序,选择市科技局预约取号。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下午5:00。
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一)企业类:
1. 社会信用代码证;
2. 上年销售收入和研究开发经费证明材料(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经报备,应有防伪条形码);
3. 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职称证书或者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4. 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购置发票);
5. 工程中心的工作场所面积证明材料(图纸和照片);
6. 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报告;
7. 研发管理制度文件;
8.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二)公益类:
1. 社会信用代码证;
2. 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职称证书或者学历证书);
3. 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购置发票);
4. 工程中心的工作场所面积证明材料(图纸和照片);
5. 研发活动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6.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 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报告;
8. 研发管理制度文件。
四、联系方式
产学研与智力管理科:肖朋,电话88319100
服务窗口: 钟敏,电话89817136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