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
(一)请各省级示范平台对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并请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平台积极申报,于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光盘(一式3份)报送我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科(康宁路66号308室)。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我市可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数量为1家。
二、国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一)请各省级示范基地对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并请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基地积极申报,于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光盘(一式3份)报送我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科(康宁路66号308室)。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四)我市可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数量为1家。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pdf
2.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pdf
3.附件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pdf
4.附件4.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7.附件7.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doc
9.附件9.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xls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8日
(联系人:林睿思,联系电话:225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