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92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8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清远市2021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专题设置如下:省级高新区中小企业集群培育,园区创新升级及科技服务能力提升,广东省职教城(清远)大学科技园服务能力建设,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运营能力提升,科技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新材料创新基地建设,重大科技创新,科技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地方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能力建设,科技馆服务能力建设,湾区论坛举办专项。共十三个专题。
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专题设置如下:省级“星创天地”服务能力提升,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能力提升,农业农村新动能培育,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专项。共四个专题。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清远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财务制度健全。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报单位须出具自筹经费承诺函,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
(六)项目申报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个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七)优先支持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显著效益(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项目。
(八)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的截止申报时间或申报书提交阳光政务平台时间为准),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
(九)项目完成后,须提交科技报告。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1.项目申报单位有3项以上(含3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2.项目申报单位有1项以上(含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1年未结题的;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4.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十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形式审查不予通过:1.申报单位未按指南要求提供必备附件材料的;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它单位申报并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4.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三、申报程序
(一)平台注册。1.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2.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3.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照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向清远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已推荐项目原则上不退回修改),并将县(市、区)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通过粤政易平台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材料报送。申报项目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人打印书面申报材料(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下载的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的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清远市清城人民二路9号之3科技服务生活大楼二楼213室)。
四、有关要求说明
所有申报单位必备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表;
(三)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9:00至6月7日17:0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专题一、二、三、四、五、六、十三有关问题请咨询高新技术科;专题七、八、十二有关问题请咨询科技合作与服务科;专题九、十有关问题请咨询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专题十一有关问题请咨询科技法规与监审科。
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专题一、二、三、四有关问题请咨询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纸质材料报送问题请咨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科技法规与监审科 郑永业 3666283
高新技术科 刘国君 3360585
张 凌 3362943
黄剑文 3360585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骆惕俊 3666012
科技合作与服务科 潘燕航 3666913
生产力促进中心 朱雪芬 3361417
地 址:清远市清城人民二路9号之3科技服务生活大楼
附件1:清远市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清远市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doc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