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工作的要求,我局于2020年6月9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揭市工信函〔2020〕286号),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题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政策任务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根据新升规企业数量对县(市、区)给予奖励,主要用于支持2020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对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普惠性奖励。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进行奖励。按上规企业户均不超过20万元的上限。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评审入库。2021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入库。要严格做好项目推荐审核,针对企业违规申报等易发、高发问题加强项目实地核查,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对近五年内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或违规申报财政资金的企业不予支持。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二)及时组织项目填报。各县(市、区)要及时将项目相关情况按省工信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入库,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县(市、区),2021年预算编制时省、市财政将不予安排,对执行进度和绩效管理较好的县(市、区),2021年预算编制时省、市财政将予以优先保障。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后,于2021年5月25日将项目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汇总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3份(注:统一双面印制,要求在相关表格、封面加盖公章)。
附件: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指引
(联系人:吴志平,联系电话:8231630)
附件
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指引
一、奖补对象
2020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企业以及承担服务活动的相关机构。
二、资金用途
根据粤办函〔2018〕273号文精神,以及粤工信融资函〔2019〕1595号要求,资金用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包含各种所有制“新升规”工业企业,下同),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给予普惠性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1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题项目正式申报文件和申报书;
(二)2021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题项目承诺函;
(三)县(市、区)2020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有关经济指标情况表;
(四)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情况汇总表;
(五)小微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抓紧制订资金分配方案,在收到省、市划拨资金后按规定及时将资金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并报市工信局备案。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跟踪督促,在收到市划拨资金后每个月底前将财政支出进度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于当年度将奖励资金使用完毕,将情况汇总表(表格附后)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应及时履行规定审批程序调整预算项目,当年未使用完毕的资金按照财政结转结余办法办理。
(三)请各县(市、区)抓紧组织项目入库,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项目申报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精简的项目入库流程需经单位党组会集体审议后执行。
(四)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五)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企业承诺严格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开展统计申报工作,无造假行为。
附件
1-1:2021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题项目正式申报文件和申报书提纲
1-2:2021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题项目承诺函
1-3:县(市、区)2019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有关经济指标情况表
1-4:2020年新上规项目情况汇总表
1-5: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超过10%项目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