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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5-13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其中,广州、深圳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个,其他珠三角地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粤东西北地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项目需经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并按照推荐优先顺序排列。中央企业直接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本次申报项目试点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受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合作的项目。

  三、由申报对象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3、4、5)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gyhlw@gdei.gov.cn)报送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14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3、4、5)纸质材料寄送至我厅(工业互联网处),并将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gyhlw@gdei.gov.cn。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

     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刘坤东、覃冰子,联系电话:020-83133375、13100726596,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工业互联网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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