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深圳虚拟大学园2021年“百城百园”行动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
受理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7日(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19号深圳虚拟大学园大楼B302办公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5月9日
深圳虚拟大学园2021年“百城百园”行动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园区范围以深府函[2002]15号文规定的区域为准)内的新型研究院和科技创新创业机构予以支持。
二、设定依据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百城百园”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24号);《关于加快组织实施“百城百园”行动的函》。
三、申请条件及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一)申请本项资金的新型研究院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
2、已建有人工智能或生物医药领域的实验室。
(二)申请本项资金的科技创新创业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等运营单位;
2、已实质性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活动。
(三)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1、针对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依法注册的新型研究院,对其实验室建设的发展现状、工作成效、 支出明细、费用清单等进行审计或评估后,按不超过申请单位近三个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补贴;
2、针对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依法注册的科技创新创业机构,对其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活动的工作成效、支出明细、费用清单等进行审计或评估后,按不超过申请单位近三个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补贴。
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资金,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单位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申请材料
(一)新型研究院申请材料
1.下载填写《深圳虚拟大学园2021年“百城百园”行动专项资金新型研究院申报书》,提供该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3.近三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4.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近三个年度财务报表;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7.近三个年度立项的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
8.近三个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相关证明材料;
9.单价十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10.近三个年度人工智能或生物医药领域实验室的支出相关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提供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合同(协议)书;
11.科研诚信承诺书;
12.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科技创新创业机构申请材料
1.下载填写《深圳虚拟大学园2021年“百城百园”行动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创业机构申报书》,提供该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3.近三个年度财务报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近三个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6.近三个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相关证明材料;
7.单位资质的证明文件;
8.近三个年度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出席会议的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并附活动方案、活动议程、签到表、活动照片等;
9近三个年度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提供五万元以上的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合同(协议)书;
10.其他促进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活动的相关材料
11.科研诚信承诺书;
12.其他必要的材料及荣誉证书等。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同时提交电子版。
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且进入审计环节不再受理向审计机构补充资料。如有虚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在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弄虚作假或者违规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可以终止资助资金的拨付,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律责任。
五、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下载或自行组织填写,提交纸质版(一式六份)。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7日;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四)联系电话:26551609;
(五)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19号深圳虚拟大学园大楼B302办公室。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八、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报——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指定受理地点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审定——项目入库。
九、办理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虚拟大学园2021年“百城百园”行动项目专项资金资助。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规范使用资助资金,保证资金的使用绩效。
十二、收费
不收费。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声 明: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深圳虚拟大学园2021年“百城百园”行动专项资金新型研究院申报书》
2.《深圳虚拟大学园2021年“百城百园”行动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创业机构申报书》
3.《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
4.科研诚信承诺书
5.十万元以上科研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