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类缺人才的若干规定》(清人才发〔20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清远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着力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我局起草了《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5月16日,为期30天。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市科学技术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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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