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科宇〔2019〕116号)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培育单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无纸化方式,申报单位必须按要求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管理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申报人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选择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并电话报请县区科技部门初审推荐。
二、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动符合要求的孵化器申报,同时对照认定条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勘验和原件审核后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签署《真实性承诺函》。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四、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17:00;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7:00,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8日17时。
联系人和电话:张思玲梁培州,2808179,电子邮箱:kjjgxk@huizhou.gov.cn。
附件:1.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申请书(模板).doc
3.注意事项.doc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