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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受理2021年度省市场监管系统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
2021-04-01

各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拟受理2021年度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借鉴广交会等各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先进经验做法,结合东莞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与需求,提升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切实完善东莞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二、项目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7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20〕228号),关于加强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务,设立此项目。

  三、项目任务

  (一)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对知识产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投入。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软硬件建设,健全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

  (二)组织进驻2届以上当地重点展会;

  (三)在市内大型展会复制推广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做法。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东莞市内依法注册或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健全,对知识产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投入;

  (二)设有知识产权保护日常办公场地;

  (三)具有举办3届以上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关经验;

  (四)具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团队。

  五、项目资助

  立项支持1个项目,资助额度为30万元。

  六、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截止至2021年12月20日。

  七、申报材料

  (一)《2021年度东莞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1)。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条件要求的资质和经验证明材料。

  八、申报程序

  (一)审核推荐。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须送交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审核,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按照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

  (二)申报材料提交。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审核推荐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以纸质件和电子件方式报送到我局。其中,纸质件材料(一式五份,全部为盖章原件)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jjfwk12330@163.com。

  (三)项目评审。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将拟于立项资助。

  (四)项目经费

  项目立项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九、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是从印发时间到2021年4月16日17时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十、其他事项

  (一)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工作成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冷江、何旖文,电话:0769-26986566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附件1:2021年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书.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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