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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关于做好2021年度肇庆高新区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4-07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组织:

    高新区质量奖是由区管委会批准设立,以区管委会名义进行奖励的我区最高质量奖项,用以表彰质量管理成效显著、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我区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高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质量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肇高管办〔2019〕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区将开展2021年度肇庆高新区质量奖评审工作。为做好本次质量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肇庆高新区内企业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住所或经营场所在高新区,且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年以上。

    (四)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在国家、省、市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近3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

    (五)企业或盈利组织经济效益好,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区行业协会推荐。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

    (二)受理部门:高新区质量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四、申报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积极参与申报,在申报期内将申报材料通过高新区政商服务平台(网址:http://qqzs.zqgx.gov.cn:8089/esp/esp/portal/show.do)中“我要申报”模块提交高新区质量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海燕、钟伟杰

    地    址:肇庆高新区广正街3号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758-3638558

 

附件:

附件1: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质量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度高新区质量奖申报表格.doc

附件3: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pdf

附件4:GBZ 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pdf

 

高新区质量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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