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以下简称“融资示范平台”)推荐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申报条件:符合《示范平台认定办法》第三、六(五)、七、八(五)条规定(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省局《通知》第二条的申报材料要求和《示范平台认定办法》,用A4纸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注册地所在区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扫描件和word文档、excel表格等随文报送)。各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同时组织核实审查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后上报我局;省有关单位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融资示范平台认定是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区、各单位高度重视、择优推荐,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市形象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队伍。
(二)各区主管部门将推荐申报文件、汇总表以及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包含扫描件和word文档、excel表格),于5月6日(星期四)前报送我局。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pdf
3: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申请表.doc
4: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申报汇总表.xlsx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9日
(联系人:张良,联系电话:8312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