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知〔2015〕1号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现组织2015年度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已建立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要按照“2015年度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单位财务制度健全,项目投资预算科学合理,避免随意性。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申报单位完成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当地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或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2、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或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并向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
3、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或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审核同意推荐后盖章,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1份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清远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