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园区管理部门,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经促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6〕38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2020〕44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1〕6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包含省级财政资金45436.2651万元与县区级财政资金1055.6625万元,其中县区级资金要分别在肇庆高新区财政列支370.186万元、在德庆县财政列支632.4885万元、在怀集县财政列支49.378万元、在广宁县财政列支3.61万元。请你们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奖补计划的企业尽快兑付奖补资金。
二、财政资金可用于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等开支,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接待等。
三、请你们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加强资金项目事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设立专账,专款专用;要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见附件2),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项目单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肇庆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安排表.xlsx
附件2:肇庆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3:肇庆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工作经费绩效目标.xlsx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30日
(联系人:林俊源,联系电话:2262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