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现将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评审论证、实地核查等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区域任务清单,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验收考评等工作。
四、各地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市资金下达、拨付、绩效管理等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请收到通知后5日内报送联络人表格(附件6)。
附件:
1.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因素法下达地市额度安排表
2.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育项目、省中小企业重点专项工作资金额度安排表
3-1.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各地市绩效目标表
3-2.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省本级绩效目标表
4.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地市任务清单
5.各地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计划安排表
6.民营中小资金负责联络人表格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廖立颖、江本智,020-83133274、83134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