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东农〔2017〕51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农业设施(种植类)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农业设施(种植类)补贴的组织、大户或个人,需在我市承包种养土地合同面积50亩或以上,或新建温室大棚面积2亩以上,或新建节水喷滴灌设施20亩以上,土地有效租期3年以上(含3年)。
二、申报要求
(一)加强宣传组织。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将申报内容、主体、条件、标准、联系方式等申报指南信息在当地予以公开,积极组织和发动符合条件的主体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以下材料由申请者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
1、《2021年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1;
2、《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需双面打印,详见附件2;
3、《东莞市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3;
4、申请者与设施合影照片;
5、发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或村委会证明原件)。
三、工作要求
(一)审核上报要求。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要安排业务骨干负责做好受理和审核工作,严格审核申请者提交的资料,组织人员现场勘察,对补贴设施、补贴面积、设施造价、补贴金额等按规定开展审查核实,确保上报资料真实准确,并在《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镇(街道)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栏填写相关情况说明,在核实人、负责人一栏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有关情况说明。此项工作原来由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根据局相关工作安排,自2020年4月起,调整由种植业管理科负责。
(三)资料报送要求。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