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安排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3日至3月9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安排额度表
2.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绩效目标表
3.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安排计划的公示附件1-3.zip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3日
(联系人:陈江峰,电话:020-8313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