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21年2月24日至3月2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明细分配表
2.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转移市县任务清单
3.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食品抽检及监管)明细分配表
4.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食品抽检及监管)转移市县任务清单
联系人:黄丹娜,联系电话:0663-8291582;
揭阳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