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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关于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2021-02-24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21年2月24日至3月2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明细分配表

2.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转移市县任务清单

3.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食品抽检及监管)明细分配表

4.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食品抽检及监管)转移市县任务清单

  联系人:黄丹娜,联系电话:0663-8291582;

  

揭阳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2月24日

附件:2021年公示有关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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