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肇庆高新区经贸科技局、肇庆新区经促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经促局:
根据《肇庆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扶持办法》(肇府规〔2018〕13号)关于“鼓励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提升整体智能化水平”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我市首次获得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申报一次性奖励资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肇庆市内首次获得国家、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首次获得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肇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所属行业为最新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工业项目。
(三)申报项目纳入国家工信部、广东省工信厅公布的2019年、2020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范围。
四、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地在东南板块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按80%和20%的比例承担,项目落户在西北板块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按60%和40%的比例承担。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提供获得国家或省公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等佐证材料,于3月3日前报当地县级工信主管部门。
(二)当地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对项目内容的符合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推荐意见,于3月12日前报市工信局装备电子科。
(三)市工信局组织项目的评审、公示及上报等工作,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项目计划,由市财政局依程序拨付市级配套资金到县级财政部门。当地县级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肇府规〔2018〕13号的要求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并将市、县两级奖励资金划拨到项目单位。
附件:
1.肇庆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
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3.《肇庆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扶持办法》(肇府规〔2018〕13号)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2日
(联系人:吴润宗,电话:226898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