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 2019-2021 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工信〔2019〕79 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 2021 年佛山市应收账款融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主体(核心企业)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并且帮助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二、奖励标准
按奖励主体帮助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的 1%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包括本数)。每一自然年度发生的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在下一年度统计和安排拨付奖励。
三、申报资料
(一)各区工信部门上报文件(含汇总表)。
(二)企业申报材料(盖公章)包括:
1.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获得应收账款融资的企业填写);
3.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
4.承诺函。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佛山扶持通平台(www.fsfczj.gov.cn)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扶持通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和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各区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前分别通过扶持通平台和OA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其他
获得奖励的项目单位须对财政资金进行规范管理,按规定设立项目专账(专门科目)、专款专用,管好用好资金,不得用财政资金支付工资、奖金、差旅等费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际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同一项目在市级多头或重复申报的,取消项目单位 3 年内申请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财政资金。
2.骗取、套取、擅自变更、挪用挤占财政资金的,追回全部已拨财政资金,取消项目单位 5 年内申请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2.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承诺函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 年 2 月 25 日
(联系人:何志珊,联系方式:8399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