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度松山湖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认定工作情况,现组织园区内相关单位开展高企奖励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17时。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分为三类:
1、2020年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企,要求注册在松山湖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集群注册),且企业商事主体、税务登记关系均在松山湖。
2、园区2020年新认定或新引进高企5家及以上的市级孵化器及以上的企业孵化载体运营单位。
3、辅导园区企业申报2020年高企,成功新认定高企3家及以上(重新认定高企2家计1家)的服务机构。
三、奖励项目内容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所公示2020年成功认定高企名单,进行以下奖励项目:
1、高企认定奖励。给予新认定高企10万元/家、重新认定高企5万元/家的奖励;
2、孵化器奖励。对园区2020年新认定或新引进高企5家及以上的市级孵化器及以上的企业孵化载体运营单位进行排名,奖励第1-3名运营单位,依次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3、服务机构奖励。给予辅导新认定高企3家及以上(重新认定高企2家计1家)的服务机构,新认定高企2万元/家、重新认定高企1万元/家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高企认定奖励的单位填报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资金补助申请表;
2、申报孵化器奖励的单位填报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所属载体备案表;
3、申报服务机构奖励的单位填报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备案表。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印制,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造假行为,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1年3月12日17时前一并报送至我局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如有疑问,可与我局联系。
地 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A5栋三楼313室
联系人:刘晗、龙灿
电 话:0769-22220850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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