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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关于开展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03-01

各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农创中心”)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实现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拟组织开展市农创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9年(含)以前经市科技局认定组建的农创中心,主要包括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的农创中心。

  二、评估内容

  从4个方面评估农创中心近3年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

  (一)运行情况:农创中心近3年开展的实际工作(包括研发活动、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管理机制等)。

  (二)研发条件:依托单位规模,科研条件(仪器设备和试验、办公场地配置情况等)。

  (三)科研能力:人才队伍实力(包括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和技术骨干)。

  (四)建设成效: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农业新品种、先进适用新技术成果示范推广情况等,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等。

  三、评估方法与步骤

  (一) 单位自评。农创中心建设依托单位按照评估内容,认真填写《河源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评估表》一式两份,于3月22日前报送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市直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逾期不参与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农创中心资格。

  (二) 县区核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县区建设单位报送的《河源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评估表》相关内容进行核查,确认填报数据、信息真实,提交核查结果,并于3月3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三) 市局审核。市科技局对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同时对部分农创中心进行抽查,形成评估结果报告和动态调整建议。

  四、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市科技局发文通报评估情况,对评估为优秀的农创中心,鼓励建设高层次研发平台,推荐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农创中心,撤消市级农创中心资格。

  五、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农创中心的动态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为下一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健全技术创新体系打牢基础。

  (二) 各参加评估的农创中心要按时、如实填写评估材料,评估材料造假的,撤销农创中心资格,并记录科研不端行为。

  (三)联系方式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袁仪珈,0762-3885528

  电子邮箱:274143123@qq.com

  附件:河源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评估表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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