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局各分局及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1〕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20〕228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汕头市2021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移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类)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运营机构、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审核推荐。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递交所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或分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加具推荐意见。
汕头市行政区域外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递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6份提交所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或分局(其中5份送市局,1份区县局或分局留存)。汕头市行政区域外的申报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文档)。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至2021年2月22日。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或分局于2021年2月26日前完成申报推荐及汇总报送市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列入2021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移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
五、联系方式
(一)第1至第7个项目申报
联系人:陈云霓,电话:0754-88975475;
邮箱:zscqcjk@126.com;
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51号知识产权促进科。
(二)第8至第13个项目申报
联系人:黄欣凡,电话:0754-88981162;
邮箱:stipofgk@163.com
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51号知识产权保护科。
附件:1.2021年度汕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汕头市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促进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度汕头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2021年度汕头市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促进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5.2021年度汕头市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6.2021年度汕头市地理标志产品(商标)运用促进项目申报指南;
7.2021年度汕头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8.2021年度汕头市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培训班项目申报指南;
9.2021年度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项目申报指南;
10.2021年度汕头市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11.2021年度汕头市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12.2021年度汕头市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13.2021年度汕头市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