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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关于2021年度汕头市普惠科技金融企业库入库申请的通知
2021-02-10

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汕头市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汕头市财政局小微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建立2021年度汕头市普惠科技金融企业库(下称科技企业库),作为实施科技金融扶持政策的基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准入条件

  申请进入科技企业库的小微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情形: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且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汕头市产业导向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行业范围;

  (三)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入库标准

  具备入库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进入科技企业库:

  (一)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用申请,直接入库;

  (二)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名下有1项已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

  2.企业名下有1项当前有效的软件著作权;

  3.企业名下有2项当前有效的实用型专利;

  4.企业名下有3项当前有效的外观专利。

  (三)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企业;

  (四)拥有经认定的创新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企业;

  (五)已进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在孵科技企业;

  (六)参加科技部门主办的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

  (七)R&D(研发)经费经统计部门或税务部门核定,研发投入占比在1%以上的科技企业;

  (八)已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华侨板”挂牌的科技企业。

  三、提交申请

  申请列入科技企业库的小微科技企业(华侨板挂牌企业可委托华侨板代办),向属地科技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一)汕头市普惠科技金融企业库申请表(附件1)(含电子版);

  (二)法人营业执照(如未三证合一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证明、在孵企业(省级及以上)证明、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明等证明材料;

  (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五)科技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流程及进度安排

  属地科技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出具初审意见后集中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区(县)科技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批准进入科技企业库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企业,自公示期满次日起,进入科技企业库。

  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受理。企业可常年提交入库申请,各区(县)科技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安排集中审核。入库当年有效。

  第一批企业入库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9日,各科技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可通过粤政易发送)。

  联系方式:高新技术科

  联系电话:0754-88426672

  电子邮箱:liaojieying@gd.shantou

      附件:1.汕头市普惠科技金融企业库申请表.doc

         2.科技企业库汇总表.xlsx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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