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的函》(粤财工便〔2020〕8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提前下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0〕1208号)等文件关于告知地市初步预算额度以及支持工业互联网项目资金分配的工作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将2021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项目资金及2020年有关结余资金用于支持已入库的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分配,现对资助计划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对公布的清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830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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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拟分配计划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