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我局于2019年相继出台了《珠海高新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修订)》(珠高科〔2019〕225号,以下简称“平台管理办法”)、《珠海高新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珠高科〔2019〕25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以上2份文件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
为保证我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政策的延续性,并与市级相关政策的实施期限保持一致,现将我区“平台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2份文件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珠海高新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修订)》(珠高科〔2019〕225号)
2、《珠海高新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珠高科〔2019〕255号)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