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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1-02-02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19〕13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技术合同登记范围和登记流程,做好技术合同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包括国家、省、市、区各级科技项目合同等。

二、登记对象

  在顺德区内注册的作为卖方(技术输出方)的法人单位、自然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注意:涉外技术合同中,外方为卖方的,可委托买方(卖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给买方)在其所在地进行认定登记。

三、登记时间

  全年办理。

四、登记流程

  (一)在线申请登记。

  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 ,在线填报并上传以下材料:

  1.《技术合同登记表》。

  2.合同文本。包括合同中提及的附件资料。

  3.技术方案。技术开发合同、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须提交详细技术方案。

  4.费用构成清单。

  5.其他证明材料。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1.技术合同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已签约生效,且在合同履行期内。

  2.合同文本建议参考科技部的示范文本。合同应主体清楚、标的明确、条款完整,文字、印章清晰。主体、标的、条款、费用等不明确,印章不齐备或印章与书面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3.合同必须签署齐全,包括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和签署日期。非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签名的合同,应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授权签订此合同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合同,应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5.涉及外贸的合同,需提交外文合同、与之内容一致的中文翻译件、翻译件承诺函(盖单位公章)和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原件扫描件。翻译件承诺:“对本单位提交的外文文本的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原件所有条款一致,否则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以上所有登记材料文本均以电子形式上传。登记方须对上传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机构在线审核。

  各登记机构在线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单项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申报单位或个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五、登记机构及联系方式

  顺德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顺德区登记机构联系方式:区小姐,22809217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联系方式:陈先生,22830314

六、收费标准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不收费。

七、相关要求

  1.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享受登记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证明材料等。请各镇(街道)积极发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对技术合同登记政策应知尽知、对红利应享尽享。

  2.请各相关单位在签订技术合同过程中,注意文本的规范性和要素的完整性,提高技术合同登记率。

 

附件 

附件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优惠政策.doc

附件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工作指引.doc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2日

(联系人:陈裕杰、彭博,电话:22830314、228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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