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21〕13号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启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的公告》(粤科公告[2021]3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从2021年2月4日,我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制作与签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技术合同在审批通过后,可在系统对应项目处查看和下载电子证照,我局将不再制发纸件证明。
特此公告。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卢瑞强 0760-8830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