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业务需要,我局拟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省级奖励)和2021年促进外商投资专项资金(市级奖励)的项目申报材料的评审业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委托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受托方对企业向我局申报的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省级奖励)和2021年促进外商投资专项资金(市级奖励)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受托方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的要求,对与第一项内容相关的、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受托方评审专项资金项目数量,按实际申报情况为准。
四、受托方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支持对象、支持时间、支持内容、申报要求及评审须知要点,严格审核材料,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及项目要求的项目和支持金额,并出具符合法律效力的第三方评审意见。
针对以上委托业务,请按省级奖励和市级奖励两个专项评审分别进行报价,我局将根据贵机构的报价,综合对比后,确定委托方。报价及资质证明文件请于2021年2月8日前报至市商务局外资科(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812室)
韶关市商务局
2020年2月3日
(联系人:外资科 张榕,电话:1360291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