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鼓励各地市开展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19〕844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重点扶持本地区社会力量设立1项社会科技奖励。为构建符合我市创新发展实际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体系,我市拟开展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社会科技奖)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集设奖承办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在我市探索建立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合作竞争的社会科技奖励发展新模式,规范社会科技奖励的运行,努力提高社会科技奖工作的整体水平。重点扶持本地区社会力量设立1项社会科技奖励。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奖。设立社会科技奖励的组织或个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科学技术政策和人才政策,所设奖励应符合社会公德和科学伦理。
2、坚持公益为本。社会科技奖励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坚持以促进学科发展或行业科技进步为目的,严禁商业炒作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评选对象的任何费用。
3、坚持诚实守信。社会科技奖励应加强自律、诚实守信,如实向社会公开奖励相关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仅使用简称或擅自变更奖励名称,误导社会公众。
4、坚持创新导向。社会科技奖励应以激励自主创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奖励具有原创性的技术发明、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成果,奖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
二、设立和运行
(一)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设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承办机构是独立法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良好社会信誉;
3、资金来源合法稳定;
4、规章制度科学完备;
5、评审组织权威公正。
(二)承办机构是社会科技奖励的责任主体,应熟悉奖励所涉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态势,具备开展奖励活动的人力资源和其他必要条件。承办机构须承诺连续办理3届以上。
(三)承办机构须制定奖励办法或章程,一般应明确以下事项:
1、明确奖励名称、设奖目的、设奖者、承办机构、资金来源等基本信息;
2、明确奖励范围、奖励对象和奖励周期;
3、明确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及评审方式;
4、明确奖励的受理方式,鼓励实行候选人第三方推荐制度;
5、设立由本学科或行业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独立开展奖励评审工作;
6、明确授奖数量和奖励方式;
7、明确争议处理方式和程序,妥善处理争议。
三、监督和管理
(一)科技部门对社会科技奖给予业务监督和指导,重点在制定奖励章程、优化评审程序、建设专家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
(二)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支持承办机构合法合规拓宽资金渠道。
(三)鼓励社会力量设奖者对拟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进行遴选,为项目提名提供辅导,提高推荐项目质量。
四、材料报送
承办机构填写附件信息表加盖公章,于2021年2月2日前将报送材料寄送至肇庆市科技局,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五、联系方式
肇庆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联系人:蔡辉
电 话:0758-2899816
邮 件:zq2899816@126.com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芙蓉路西二街科技中心大楼10楼
邮 编:526020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