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桂街〔2020〕99号
为推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和《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佛府办函〔2018〕7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类别和标准
(一)第一类:鼓励企业规范化、创新化
本办法实施期间,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高企证书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除外),给予3万元补助:
1.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并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比例不低于3%。
2.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并出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二)第二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1.对符合第一类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本办法实施期间,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2.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对连续两次或以上通过认定(即本办法实施前已通过认定一次及以上,本办法有效期内又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
(三)第三类: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奖励
1.中介机构辅助桂城街道辖区内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每家机构奖励5000元。
2.对成功辅助桂城街道辖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每成功辅助认定1家5000元的奖励,成功辅助认定5家及以上的,每认定一家奖励1万元。
二、奖励的原则
奖励的对象: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不受此限制)。其中,申报第一类的企业需成立一年以上、第二类第2项扶持奖励的企业包括在政府认定批复文件内的桂城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经费申请表》(详见附件1-2)。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版本的工商营业执照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四)认定项目政府批复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五)中介服务机构需提供服务对象清单、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高企证书、服务对象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企业申报截图。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复核(中介机构不需要提供企业资料原件)。
四、申报奖励的时间
扶持奖励的受理和审核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申报时间以桂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申报奖励通知文件有效期内提出奖励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办法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