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穗科创〔2015〕12号)要求,企业在获得财政经费支持的次年起连续三年需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企业研发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对象
2015、2016、2017年度已通过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入库,并获得经费支持的企业(即项目承担单位)。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请各项目单位于2020年12月16日起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的“执行管理—企业研发机构年度总结”模块,按要求如实填报总结和《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情况调查表》,作为附件在上述模块中上传。提供材料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须对所提供的文字、数据及图片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1年1月20日前在系统审核并提交,不再提交纸质版材料。
三、联系方式
(一)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61-6289。
(二)主管处室。
高新技术处邓夏凌,联系电话:83124034。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