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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区2020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12-18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入实施我区产业发展和民生科技领域关键技术瓶颈突破、填补国内空白,根据《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6〕28号)和《广州开发区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穗开科〔2016〕15号)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0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题项目申报工作。对区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区政府、管委会重点推进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经申报、评审,择优予以批准立项,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不超过200万的资助,有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本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将重点支持:

  (一)支持区内龙头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建设区海外(含港澳)科技创新中心项目。

  (二)支持区内科技企业牵头与新加坡、乌克兰、英国等国家和港澳地区开展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具有明确商业化前景和良好社会效益的科技研发合作项目。

  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下辖园区登记注册和纳税,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统计的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

  (二)申报项目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IAB)和新能源、新材料(NEM)等技术创新领域。

  (三)申报单位能够并承诺提供项目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与区财政资助额度比例不低于1:1(各级财政支持经费不计入自筹资金)。

  (四)项目必须有一个或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或合资公司(机构)及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国(境)外合作机构,国(境)外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五)项目前3位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从业经验时间计算到2020年11月30日止);项目第一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二、支持对象及范围

  专题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海外(含港澳)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一)支持对象。支持在海外拥有研发孵化场所,开展了实质性的技术合作研发或项目孵化的创新主体建设我区海外科技创新中心。

  (二)支持数量。重点支持新加坡、乌克兰、英国等国家和港澳地区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本年度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

  (三)申报主体。申报单位除满足一基本要求中的相关资格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

  2. 年收入5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四)项目内容。海外(港澳)科技创新中心负责为我区甄选离岸孵化项目、提供项目孵化服务、引进海外(港澳)产业创新技术成果和科技人才,协助海外(港澳)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区的转化和产业化,展示和推介我区区域形象等日常工作。

  (五)支持方式。对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创新中心项目执行期为2年,项目建设的总新增经费不得低于400万元,按照新增投入经费的50%给予专项财政科技经费后补助支持,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经费可用于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营,包括基建经费、海外中心日常经费、业务拓展经费、员工薪酬、办公开支等。

  专题二:粤港澳间科技合作

  (一)支持对象

  支持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港澳地区知名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支持区内创新主体牵头与香港或澳门合作方联合国外合作伙伴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合作项目。

  申报单位须已与港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进行合作研发等科研活动,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各方共有或者由我方所有。

  (二)支持数量

  本年度支持项目不超过10个(其中与香港合作项目不超过8项)。

  (三)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区及其下辖园区登记注册和纳税,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统计的科技企业。

  (四)项目内容

  合作各方开展以应用技术、实用技术、试验推广开发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质性合作研发项目。项目必须有一个或以上明确的港澳合作机构,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港澳独资或合资机构及港澳在国内的分支机构不能作为项目合作机构。港澳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五)支持方式

  港澳合作项目建设的总新增经费不得低于200万元,按照新增投入经费的50%给予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财政科技经费后补助支持,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专题三:与其他国家科技合作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区管委会重点打造国际合作平台及区科技局推进的对外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如新加坡、以色列、乌克兰、英国等国家的科研机构开展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单位已与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进行合作研发等科研活动,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或者由中方所有。

  (二)支持数量

  本年度支持项目不超过7个。

  (三)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下辖园区登记注册和纳税,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统计的科技企业。

  (四)项目内容

  合作双方开展以应用技术、实用技术、试验推广开发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质性合作研发项目。项目必须有一个或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或合资公司(机构)及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国(境)外合作机构。国(境)外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五)支持方式

  与其他国家科技合作项目建设的总新增经费不得低于400万元,按照新增投入经费的50%给与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财政科技经费后补助支持,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18日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项目一体化申报系统(http://kxjs.hp.gov.cn/home )填写申报表格和提交附件资料;

  (二)递交纸质材料。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31日由申报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资料一起装订成册,材料须清晰可辨、编写页码和目录,并在相应地方签字盖章,一式2份(封面分别标注正、副本)。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三)形式审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遴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入评审;

  (四)评审。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照评审分数择优确定拟立项名单;

  (五)公示。拟立项名单在区内科技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立项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四、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从系统中填写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等五证合一材料;

  (三)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统计关系证明

  (1)“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

  (2)“规模以下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需要在《查看法人单位表》(由各企业联系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上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五)企业最近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六)项目组前3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符合申报要求证明(学位证明、职称证明、相关从业经验证明、项目第一负责人聘用合同和近半年的社保证明等,外文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文件复印件;

  (七)承诺函(附件1);

  申报专题一还需提供:

  (八)申报单位海外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内容应包括前期已开展的海外研发、孵化的工作介绍、海外创新中心建设的举措及思路);

  (九)申报单位海外自有或租用场地的证明;

  申报专题二、专题三还需提供:

  (十)合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必须上交与港澳或海外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协议、备忘录或意向书原件,要求:(1)须注明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合作期限、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合作内容以及签署日期等要件;(2)合作签约须有合作各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合作各方机构公章,且我区申报单位加盖骑缝章;若由港澳(外方)机构法定代表人委托签约人签字,须附上法人签字委托书;(3)不得以双方电子邮件、书信形式作为合同、协议、备忘录或意向书;(4)如合同、协议、备忘录或意向书为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及公证件;

  (十二)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各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合作协议按照模板签订(附件2)。若合作单位中还有国内单位的,需提供与国内合作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十三)其他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资料(如高企证书、瞪羚认定文件、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五、注意事项

  (一)本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内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应用自筹及其他资金分配给合作方。

  (二)专题二和三不支持基本建设及纯设备采购项目、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人员或信息交流、培训和能力建设、生产或市场推广项目、研发委外项目等。

  (三)申报单位每年度只能选择指南中一个专题方向申报。

  (四)本专项为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财政经费下拨后各项目承担单位统筹使用。

  (五)本专项所有项目起始时间为2021年项目立项公示时间,专题一资助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专题二和三的资助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或3年。

  六、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受理:区科学技术局(香雪三路1号E栋243)

  创新平台处联系人:吴衡,020-82112131

  技术支持:欧工13148900669,QQ:953601294

 

  附件1.承诺函.docx

  附件2.合作协议模板.docx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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