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20〕330号
各镇街经科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就2020年度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内容
全市纳入统计范围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鼓励其他孵化器、众创空间积极参与统计。火炬统计作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载体组织推荐及运营评价的重要来源,各孵化载体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火炬统计工作。
二、统计调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数据填报方式。
1.孵化器、众创空间填报单位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完成数据填报。目前众创空间统计功能已开放,孵化器统计功能将于2021年1月1日开放。
2.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数据调查周期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3.孵化器、众创空间年报经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带火炬水印的“综合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由孵化器、众创空间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以下简称“纸质件上传工作”)。
(二)填报安排。
1.各众创空间单位须于2020年12月25日前在平台完成众创空间统计填报,各孵化器单位须于2021年1月25日前在平台完成孵化器统计填报。
2.各众创空间单位须于2021年1月8日前完成纸质件上传工作;各孵化器单位须于2021年2月5日前完成纸质件上传工作。
3.各镇街经科信局应组织本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一)孵化器的调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须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在系统填报的品牌名称及运营机构名称须与备案认定文件上一致;如有变更,本次统计先按原有名称进行填报,随后附上变更说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核查后出具证明文件报送省科技厅,待同意变更后,方能更改名称。
(三)注意区分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运营机构名称。各镇街科技部门需协助市科技局,核查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名称,如有连锁性质的众创空间,请加注(城市或地名),确保填报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名称的唯一性;同时应对各孵化器、众创空间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其运营机构名称与其所属级别进行审查,避免混淆。
(四)注意数据真实性。所填数据务必真实,杜绝弄虚作假、擅自修改数据。
(五)注意各项指标填报单位。涉及金额的指标项计量单位是千元,涉及数量的指标计量单位是个,避免看错指标或填错行。
(六)注意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关系。如准确区分“累计”和“当年”;众创空间内的创业队伍/初创企业数量均为0;有创业队伍/企业数量的前提下,创业团队/企业内人员数量却为0;注意众创空间提供的工位数与面积之间的关系,关注平均单个工位面积过大或过小的情况;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和在园企业的区别等。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岳 李慧子
联系电话:0760-88303920
附件:2020年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系统操作介绍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