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山科发(2020)3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248号)和《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254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后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中山市登记注册、信用良好的企业。
(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2019年度加计扣除。
(三)2019年度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2%且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按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相关企业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pro.zskj.gov.cn)进行申请,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操作流程如下:企业登录一体化系统→业务管理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选择“填写申报书”→选择“新增项目申请”→选择“20、企业研发费后补助专项”栏目→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
(二)网上初审。各镇街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进行初审。
(三)递交纸质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递交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C16窗口(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
(四)审核报批。市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形成资助方案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后补助申请表》(系统生成);
(二)《承诺书》;
(三)完整的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情况表(系统生成);
(五)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时间要求
企业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1月7日17:30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1月19日17:30
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2月4日17:30
六、注意事项
(一)未尽统计义务(科技统计、高企火炬统计等)或者2019年研发费用填报数为0的,不予补助。
(二)已享受2019年度研发费后补助的市级创新标杆企业,不再受理。
(三)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缴补助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做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资料留存备查工作,如后续发生研发费加计扣除数据进行调整而减少的,企业应及时书面报告所在镇街科技部门,科技部门将视情况重新核定或核减补助经费。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