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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佛山市南海区“腾云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12-02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腾云计划”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1)》(南府函〔2019〕40号),建立“腾云计划”重点扶持企业(以下简称“腾云企业”)的认定体系,充分发挥腾云企业在我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调整生产方式、走数字化发展道路,促进企业提升发展。现对腾云企业进行认定及管理,现开展第二批佛山市南海区“腾云企业”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腾云计划”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1) 》 (南府函〔2019〕40 号) ,建立“腾云企业”认定及管理体系。认定一批在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方面发展迅速的,能够实现生产要素交互流通,致力于推动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发展提升的企业。

  二、认定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海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工业制造供应链等电子商务和贸易企业、工业大数据企业等需方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供应企业、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供应企业、工业互联网咨询服务企业等供方企业。

  三、认定要求

  对于区内工业企业、工业制造供应链等电子商务和贸易企业、工业大数据企业等需方企业,被认定为“腾云企业“后,南海区将给予交流合作、 培训辅导、 扶持公共平台建设等支持;对于区内工业互联网平台供应企业、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供应企业、 工业互联网咨询服务企业等供方企业, 被认定为 “腾云企业“后,将直接纳入南海区“腾云计划“供给资源池,优先推荐产业集群试点入库。

  (一)直接认定

  (1)认定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项条件的企业,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腾云企业” :

  1、企业在我区申报前一年或当年纳税额超过 1000 万元。

  2、在国内外主板、中小板上市。

  3、获得国家和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试点示范及同等级别同类领域示范、试点示范。

  4、已加入中国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的企业。

  5、牵头或参与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的企业。

  6、牵头或参与广东省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的企业。

  (2)认定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腾云企业”申请表》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名称有变更,应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证明。

  3、企业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及介绍,企业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科技创新、研发、市场开拓、管理提升,以及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实现转型升级、竞争力提升等方面的情况) 。

  4、符合相应认定条件的佐证材料。

 (二)培育认定

  我区工业企业、工业制造供应链等电子商务和贸易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供应企业、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供应企业、工业大数据企业、工业互联网咨询服务企业等,满足以下任一项条件,经企业申请,评审通过后可认定为“腾云企业”。

  (1)认定条件

  1.企业在申报前一年或当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

  2.拥有一项以上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知识产权。

  3.在工业互联网方面获得国家、省级资质或荣誉证明。

  4.已实施广东省上云上平台的企业。

  5.已加入佛山市南海区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的企业。

  6. 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企业。

 (2)认定材料

  1、 《佛山市南海区“腾云企业”申请表》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名称有变更,应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证明。

  3、企业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及介绍,企业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科技创新、研发、市场开拓、管理提升,以及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实现转型升级、竞争力提升等方面的情况) 。

  4、符合相应认定条件的佐证材料。

  四、认定程序

  请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到桂城经济发展办公室进行初审。认定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于 12 月 14 日前报送至我办,地址:桂城南港路10号2号楼2楼副楼桂城经济发展办公室。

  五、管理制度

  (一)对于已认定的“腾云企业”给予培训辅导、交流对接、政策支持等跟踪服务。

  (二)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其“腾云企业”资格,并且不给予财政支持:

  1. 近两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银行企业信贷登记征信咨询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的;

  3.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的;

  4. 拒交职工各种社会保险费、严重拖欠员工工资、或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造成较大影响的;

  5. 有其它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影响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行为的;

  6. 注销或经营主体搬迁至南海区外的。

  7. 完全不配合我区关于腾云企业的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

  六、其他事项

  对经认定的“腾云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一)经认定的“腾云企业“享有南海区工业互联相关政策的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优先奖励权。

  (二)经认定的“腾云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省市工业互联网专项发展资金项目。

  (三)经认定的“腾云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省市工业互联网示范及标杆培育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

  1.佛山市南海区“腾云企业”申请汇总表

  2.佛山市南海区“腾云企业”申请表

  3.承诺函

 

   桂城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联系人:叶先生、梁小姐,联系电话:81812392,8181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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